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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要上调至5000元?这个误会大了!

导读: 

2018年6月19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说明,6月29日,个税修法正式开始征求民意。时隔七年之久,备受关注的个税改革方案终于对外公布。

来源:凤凰网财经

2018年6月19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说明,6月29日,个税修法正式开始征求民意。时隔七年之久,备受关注的个税改革方案终于对外公布。草案一经公布便迅速引起全民讨论。“5000元起征点”备受争议。但其实,这种说法本身就是一种误解和误读!

本期《国子策》,凤凰网财经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学术委员、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就个税改革草案进行深入解读,解开认识误区。

个税起征点要上调至5000元?这个误会大了!

个税改革方案落地后,个税起征点将提至5000元? 杨志勇向凤凰网财经表示:“不是起征点要上调到5000元,是免征额要上调至5000元。‘起征点’和‘免征额’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财政学课程上,这是一个经常考学生的问题。开句玩笑,如果免征额可以叫起征点,那么过去被扣分的学生要回来找我们要分数”。

超过免征额,只需就免征额之外的金额纳税。达到起征点,则要全额纳税。举个例子来说,

一个人月工资薪金所得一个月的减除费用标准是5000元。如果这是“起征点”的话,那就意味着,一个月工资4900元,一分税不用缴纳,而一个月工资收入5100元,就要对5100元全额征税。事实上,只要对5100元扣除掉5000元后的余额即100元课税。现实中“起征点”的误用滥用非常普遍。

“这绝不仅仅是在争论一个概念,税法中是有对‘起征点’的明确规定的,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就有对起征点的明确表述。” 杨志勇指出,很多财税方面的专家都在错误使用“起征点”概念,这会影响到未来针对改革真正“起征点”的讨论。连普通财政学专业的大学生都知道的常识很多财税专家竟然自己错用,这个问题值得深思。“名词都搞不清楚,后面讨论更深层次的税收改革问题就更难了!”杨志勇认为当下公众对于税收方面的知识普及严重不足,应加强普及,作为纳税人要了解税收知识。

继1994年力度最大的个税改革,个税征管模式将发生重大变化

如果说1994年之后的几次个税改革都是小修小补,那么这次个税改革肯定不一样。

当公众过多的将视线聚焦在5000元免征额时,此次个税改革最具变革意义的“个税征管模式调整”被许多人忽视。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是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将个税所得分为11类,各类所得实行不同征税办法。而此次个税改革草案提出“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也就是个税从分类所得税制转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所得税制,并“设立专项附加扣除。”

草案提出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这是个税迈向综合征税的第一步。分类征税下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并不明显,不同的收入所适用的税率不一,相同收入水平的个人税负不公平,只有单一的劳务报酬所得的的中低收入人群较容易受伤。而综合征税会对纳税人的各项收入进行综合考量,显然更加公平。对教育、医疗、住房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能体现家庭的差异性,更加人性化。

杨志勇表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意味着更多的个人需要按照要求申报,且不少人需要补税或退税。这一方面对纳税人在税收知识方面的要求更高,另一方面,纳税人可能需要税务中介服务,由此可能增加额外的支出。

5000元的免征额真的合理吗?

杨志勇认为,免征额的多少与个人所得税是“精英税”还是“大众税”的定位有很大关系。如果是大众税的话,肯定更多的个人要牵涉其中。“如果这5000元全部是原先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原先的3000元相比,考虑到居住之外基本生活成本费用的上涨情况,是基本合理的。但考虑到综合所得还要把劳务报酬所得、把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加进来,可能就有必要提高,因为这些所得均有每次800元或20%的扣除。”

目前,中国个税实行的是7级累进税率,税率从3%-45%。杨志勇表示中国45%的边际税率较国际水平相比实在太高!“很多地方都出台了人才个税返还、奖励等政策,为什么不直接下调45%的边际税率呢?这样一个税制不见得一定能让收入下降,税率定的高,有些税源跑了。目前中国对税收优惠的政策正在调整。对此,杨志勇认为,从提高税制的国际竞争力和吸引高端人才的目标出发,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宜低不宜高,最好和企业所得税税率看齐,定为25%,并相应下调其他档次的税率。

另外,稿费所得适用税率1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税率20%,与45%的最高边际税率有较大差距,应该考虑有相应的简便的附加扣除,防止出现新的个税负担的‘夹心层’。”

等了这么多年,个税改革方案年内能否真正落地?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22日分组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未提请本次会议表决,个税改革方案究竟何时能落地?

对此,杨志勇表示目前个税改革草案基本上所有地方都值得讨论,但是因为此次个税改革的内容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到,所以按照正常情况下,可以预计年内个税改革将落地。

“我们必须做到草案落地的时候尽量考虑各种困难,不宜草草的出台方案然后不断地打补丁。综合征税会增加税收征管的工作量,每一种专项附加扣除,都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提出很高的要求。相信随着国地税合并的顺利进行,各种挑战都是可以应对的。”

来源:百家号                                       时间:18-06-30

时隔7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再次调整。昨天,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新闻一出,立刻引起巨大轰动,各方纷纷理解为:个税起征点上调了,以后工薪阶层的个税要少交一些了。

果真如此吗?

猫哥带大家一探究竟。

01 综合收入与家庭

让我们看下草案的几个重点:

▌ 税率

根据草案,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现行税率为10%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3%;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现行税率为20%的所得,以及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10%;现行税率为25%的部分所得的税率降为20%。

这一部分对于中低收入的工薪族来说,确实是好事情,税率降低了。这个表格展现的比较清晰:

▌ 月薪5000元以下的免征个税?

过去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在草案里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这被理解为讲个税起征点上调到5000元/每月。

其实,要注意到“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是“上述综合所得”,也就是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一年总收入在5000元/月(6万元/年)以下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6万每年的就要缴纳个税。

所以,不是工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升到5000元/月,而是一年四项收入总数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到6万元/年。

这么说吧,对于拿死工资的上班族来说,如果没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这三项“外快”,那么起征点确实被上调到了5000元/月。

但是如果有这三项额外收入,那么就不一样了,是看总收入。在过去,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等收入要缴纳20%的税率,相当高,现在纳入个人总收入里交个税,对于依赖这些收入的中低自由职业者来说,要好很多,起码交的税少了。

▌ 很多人其实关心自己7月1日之后个税能减免多少,猫哥来举个例子说明吧:

在某公司工作的小明,每月应发工资为10000元,其中五险一金缴纳2220元。

个税调整之前:

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00-2220)= 7780元,参照上表,扣除3500元,对应10%的税率。

应纳税额为:

7780-3500=4280*10%-105=323元

个税起征点调到5000后:

当月小明可以税前扣除的费用合计为:免征额5000元 + 五险一金2220元 = 7220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00-2220-5000)= 2780元,参照上表,对应3%的税率。

那么当月应纳税款为2780 × 10%-速算扣除数 = 173元。

如果小明的薪资为20000元的话,应纳税多少呢?

个税调整前:

应纳税额:20000-4440(五险一金)-3500=12060

应缴纳个税为:

12060*25%-1005=2010.00

个税调整后:

应纳税额:

20000-4440-5000=10560

应缴纳个税为:

10560*25%-速算扣除=1635元。

还是少了不少的:

▌ 专项附加扣除尚待明确

草案里有一条引人关注:

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是全世界个人所得税、房产税的惯例。单身汉的收入,是一人吃饱全家不饿。但是家庭则不一样,家庭一般有房贷,没有房贷也有较大支出的房租,子女教育就更不用说了,有老人的家庭还必须备有大病医疗支出。可以说,中国家庭的双职工的收入是一家老小支出的来源。

在过去的个税里,较少考虑家庭因素。结婚前后,两人要缴纳的个税变化并不大,但很明显婚后生育后,家庭的刚性开支就变大了,如果税收不考虑这个因素,不但是对家庭的不负责任,更是会影响老百姓的生育想法的。

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个税从纯个人到考虑增加家庭为单位,是一个重要的改变。

通过专项附加扣除,也有利于鼓励婚姻,鼓励生育,尤其是在现在结婚率、生育率都下滑的情况下,利用税收手段调节人们的生活追求。

但是这些专项扣除细则尚待明确,很多理解可能跟大家通常理解的有一些差距:

比如子女教育支出,普通家庭的课外培训班支出是很难纳入抵扣范围的。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抵扣的范围额度也待明确,如果租别墅和群租房的租金同样扣除,那就存在更多的税负公平问题,毕竟草案也提到重要的一点就是反避税。

在具体操作上也有很多待细化的东西,比如专项附加扣除是代扣代缴还是个人年度申报时由个人申请退税?相信这些细则应该会尽快明确。

如果仅仅把这个草案的精神概括为提升个税起征点,猫哥觉得是有点粗暴了,总的来说,草案最大的亮点是:

不再将个人收入分类,分别制定税率,而是按综合收入,统一税率;

考虑以家庭为单位,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从税务上,鼓励组建家庭,鼓励生育,也在努力减轻家庭的房贷等刚性支出压力。

这些改变将影响未来每个人的财务状况。

02 个税制度为什么要这样改?

个税之所以引起大家的关注,还是因为这是大家最直接感受到的直接税税种。

从1994年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这是第4次调整免征标准,可以说每次都是往高里调。

但个人所得税总收入却保持着较高的增长,从一个“富人”才缴纳的调节税税种,变成了现在的“全民税”,基本上纳税人是工薪阶层。这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中国工薪阶层的工资水平也在连年上涨。

2017年,很多城市的人均工资都超过了3500元/月。尤其是是北京、上海、深圳等发达城市。基本上是正式的工作,月薪就会超过3500元。

这就导致个人所得税总收入不断增加,而城市工薪阶层贡献了其中的大多数。

可以说,中国的个人所得税是大城市上班族们支撑起来的。可是,大城市的房价高、房贷压力大、子女教育支出高,很多工薪阶层在供房和供孩子的时候,已经力不从心,尤其是房产税可能出台的情况下,家庭的税负压力可想而知。

现在,国家也意识到了这点,考虑了综合收入起征点、家庭因素,从这两个环节,减轻家庭的负担,对每个供房、供孩子的人来说,这都是利好。

来源:百家号                                                  时间:1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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