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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弹窗广告应确保一键关闭

导读: 

付费搜索服务究竟是不是广告,又该如何监管?这一备受争议的问题如今终于得到解答。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公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互联网付费搜索服务属于广告范畴,要求平台对付费搜索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进行明显区分。

付费搜索服务究竟是不是广告,又该如何监管?这一备受争议的问题如今终于得到解答。国家工商总局昨天公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互联网付费搜索服务属于广告范畴,要求平台对付费搜索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进行明显区分。

《办法》对互联网广告涉及的方方面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对广告主、广告平台等提出了严格要求,如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等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等。《办法》将自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付费搜索脱下“羊皮”

不少网友都有这样的体验:在搜索引擎里输入医院名称,排在前几位的常常是一些不相关的医疗机构,稍不留神就会被误导;在购物网站里搜索商品,在屏幕一侧显示的“掌柜热卖”并不是自然产生,而是商家推广;还有一些新闻网站里的内容推荐,背后商家其实都付了钱。

这些付费搜索跟正常的搜索结果混杂在一起,就像“披着羊皮的狼”,让不少消费者尤其是不熟悉网络的中老年人难以辨别,频频中招。

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介绍,这部暂行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互联网广告的规章,回应了此前争议大、群众关心的问题。《办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据张国华介绍,目前有些付费搜索结果标注“推广”、“商业推广”等,从9月开始都要明确标明“广告”。付费搜索服务被明确界定为广告,意味着将与其他形式的互联网广告一起接受监管,这让消费者心里踏实了不少。

  平台需审查广告内容

《办法》对广告发布者,也就是各类推送、展示互联网广告的平台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广告发布者、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互联网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审核查验并登记广告主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主体身份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

此外,广告发布者、经营者应当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有条件的广告发布者、经营者还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互联网广告的审查。

付费搜索被正式认定为广告,提供搜索服务的平台也将承担更多责任,而影响并不局限于百度等提供搜索引擎服务的企业。事实上,如今付费搜索已经是普遍存在的商业模式。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上月正式发布规定明确,凡是运用计算机技术从互联网上搜集、处理各类信息供用户检索的服务都叫信息搜索。也就是说,诸如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社交网络、网购平台等各类互联网企业都需要遵守《办法》对互联网广告的规定。

广告业务是电商平台、社交网络等重要的收入来源。在业内人士看来,褪去“推广”的保护外衣,需以“广告”身份明明白白出现的付费搜索结果,会让更多的消费者擦亮双眼,不少互联网细分领域的广告业务量可能会有所下滑。但长期来看,这也将倒逼搜索服务提供者告别金钱至上、野蛮生长的旧路,更好地以用户体验为核心,提升服务质量。

  告别关不掉的弹窗广告

浏览网页时,很多人都曾遇到突然弹出的广告页面。“根本找不到关闭按钮,鼠标一点反而会跳到另一个链接。”大学生张宇每次看到这些烦人的小广告都束手无策。像牛皮癣一样的弹窗广告防不胜防又难以关闭,引发网友们抱怨连连。

《办法》对这一问题也予以规定,明确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此外,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违反《办法》规定的,将依照广告法予以处罚。

堵上小广告不合规的“野蛮”来路,网络空间将更干净,用起来也更舒心。

此外,《办法》对互联网广告内容也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处方药和烟草的广告禁止利用互联网发布;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等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陈雪柠)

来源:人民网                                           时间:2016年07月09日

原标题:互联网上弹出的广告,要能一键关闭

晨报讯(爱南京·南京晨报记者 倪敏)发布有投资回报预期的金融业务广告,应以显著方式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予以提示或者警示。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9月18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江苏省广告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大会审议。记者注意到,江苏拟对金融、互联网等重点领域的广告加强规范。

会上,省工商局副局长杨卫东作了关于《江苏省广告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据悉,《江苏省广告条例》于2010年5月1日颁布施行,距今已逾8年。随着互联网广告的不断发展,广告形式多样,无处不在。金融广告、房地产广告、医疗药品广告等各类广告的监管要求在不断提高,以及各项改革的持续推进,有必要对条例及时予以修订。

杨卫东表示,条例修正案草案对这些重点领域的广告活动增加了相关规范。其中,在金融广告中,条例修正案草案中明确,涉及金融业务的广告,应当依法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或者审批文件。发布有投资回报预期的金融业务广告,应当以显著方式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予以提示或者警示。

在互联网广告中,条例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两条: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广告和互联网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此外,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户外广告近年来也是无处不在,有些甚至形成了广告污染。条例修正案草案中增加了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利用城市空间、住宅小区、建(构)筑物立面、店招标牌、交通工具等实施带有广告效应行为的规范,防止广告过度和广告污染,保障居住安宁和公共利益。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

此外,杨卫东表示,2014年,江苏县、区一级工商、质监、食药监三局合并,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并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下一步,省、市工商体制改革也将陆续整合到位。此次条例修正案草案中也调整了与改革不一致的内容。

来源:新浪                                               时间:2018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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